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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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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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常教人[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将教育部规定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与教师签订《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全面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从源头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代表本单位签订两份《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一份留学校保存,一份于7月27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社会事业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85177992、85127831。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