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我校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常教体〔20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阶段
1、10月30日前,学校开展“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2、11月10日前,开展“新北区校园体育之星”评选;
3、11月20日至11月30日组织进行“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网络投票;
4、12月初专家评审,12月底表彰奖励30名“常州市校园体育之星”。
三、评选说明
1、各班在评选“校园体育之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名参评校级“校园体育之星”;
2、参评校级“校园体育之星”的候选人需填写《2016年度“校园体育之星”推荐表》,《推荐表》及相关荣誉证书均需提供纸质稿,纸质稿报送至课程处言红芬,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8日,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