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申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认定对象 |
续申办学生 |
新申办学生 | |
每生基本材料1: 家庭户口簿原件(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和学生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 |||
每生基本材料2: 本年度《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 |||
分类提供对应材料 |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本年度《城乡居民低保证》、 《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 本年度《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帮扶手册》 原件 | |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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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或《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3.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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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封面、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 |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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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封面和全部顺序内页) | |
5.其他情况致实际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ABC三类原件需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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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班主任近期上门家访后出示较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原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B.父母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的2016年上半年的月均收入证明原件(须加盖出证单 位印章)或从父母工资卡所在银行柜面打印的2016上半年工资收入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C.各类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以下具其一即可) a.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原件 b.因至亲家人患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家庭:近两年内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c.父或母为残疾人致经济困难家庭:残联发放的父或母的残疾人证原件; d.父或母亡故致经济困难家庭: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e.父母失业致经济困难家庭: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全部信息页、顺序记载页); f.因重大突发事件致经济困难家庭:派出所、交警或其他责任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g.父母离异的单亲且经济困难家庭: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h.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