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三届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根据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做好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第三届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在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委员会。
主任:徐俊
副主任:苏传瑾、卞优文、李雪焕
成员:潘晨光、臧亚东、李燕、沈世来、陈宇旻、万荣庆、彭宏伟、何林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1.范围:全区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在职幼儿园教师(含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
2.名额:80名。
3.奖励标准:对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深受同行、社会、学生欢迎,近五年中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2.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教学质量高,是学校的学科教学骨干。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两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两篇;近五年中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工作年限须三年及以上,已经被评为常高新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的本次不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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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选要求:
1、已经被评为常高新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的本次不再参评。
2、三年内已经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的教师不再参评;
3、本年度有体罚有变相体罚的教师不得参评;
4、参评教师所任班级的教学质量必须在年级组内居于平均分以上;
5、参评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优秀的教学业务水平,必须能尽心尽力配合和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常高新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其中幼儿园教师申报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学校推荐。各中小学校(含银河幼儿园)成立由校行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下达的分配名额内进行择优推荐。幼儿园可根据下达的其他幼儿园推荐名额数,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择优进行推荐(各园不超过1名)。各校推荐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作为推荐人选的,须与局组织人事处进行沟通。
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人员情况,报社会事业局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4.公示。在新北教育信息网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理事会审查批准。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附件: 优秀教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