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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于2015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作者:朱宪国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05

 

关于2015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5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下旬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校需要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相应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5]4号)第九项第10条执行。  

   注:10.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申报人员至少有一个所学专业(专科以上)与申报学科一致,否则需参加申报学科的2门主干课程考试(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并取得合格成绩。
  作为过渡政策,2015年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如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可免于参加主干课程考试:
  (1)中学教师申报综合实践、音乐学科,接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小学教师申报非英语学科,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科以上)。
  (3)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上注明的任教学科与现职期间实际任教学科以及申报学科三者一致。}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教师个人填写,填报《2015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上交材料后到朱宪国老师处填写)。  

  2.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合格学历取得后,平均每年1张);  

(4)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  

  (5)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由学校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4)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6) 2014-2015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7) 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按附件3相应材料目录之10、11、12项要求提供)。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相应封面(见附件3)。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朱宪国老师处。  

  四、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常州市物价局常价费〔2002〕187号文件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  

本通知只针对初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附件:1、2015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4、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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